关于再次明确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9
发布人: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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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室协字[2022]6号

关于再次明确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证书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盟市室内装饰协会、各会员单位:

目前在我区有些盟市由于招投标代理机构及建设单位对室内装饰和建筑装饰两个行业不太了解,导致在室内装饰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了指定“建筑装饰装修资质”企业参与投标,将“室内装饰资质”的企业拒绝和排斥在外的现象。针对上述情况,各盟市室内装饰协会及各会员单位应以文字材料的形式提前向有关机构及建设单位进行说明:

一、“室内装饰资质”是合法有效的,可以参与室内装饰工程投标活动。

2022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答复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相关事宜的复函》(附件1)文件中第一条中明确规定“一、关于由国家、自治区、市室内装饰协会颁发的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证书在企业参与室内装饰工程投标活动中是否有效的问题,应当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涉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企业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004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以《关于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合法有效性的批复》(内政法函[2004]47号)(附件2)文件给予明确批复:“一、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职能已在国家行政审批改革中交给室内装饰协会承担,你协会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资质证书是合法、有效的。可以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室内装饰工程的投标活动。二、室内装饰资质证书是室内装饰企业参与室内装饰工程投标、承揽工程的重要凭证,不受地区或部门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以任何理由歧视、排斥和拒收”

二、各盟市室内装饰协会和各会员单位应充分了解什么是“室内装饰行业”什么是“建筑装饰行业”。这两个独立不同的行业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是怎样划分的。

在1992年国务院在《国务院批复通知》(国办通[1992]31号)(附件3)文件中做了明确规定:“建筑装饰业由建设部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止于墙壁六面的处理,不再向室内空间装饰延伸。室内装饰业侧重于室内装饰用品的成套供应、环境设计和空间处理(其中包括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以及室内用品的陈设布置”

1996年在自治区政府常务办公会上再次对室内装饰行业的确定做了明确划分(自治区政府常务办公会议纪要[1996]5号)(附件4):“在建筑总体设计和总投资规模内,对建筑体(含室内六面壁)进行的表面处理工程,属建筑装饰,由建筑部门管理;在建筑成型后,对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需要另行设计、另行预算的加工处理,属于室内装饰,由轻工部门管理”。

1994年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在《关于内蒙古轻纺厅和建设厅装饰职能划分的意见》(附件5)中对建筑装饰和室内装饰做了详细划分:“1、建筑装饰的六壁工程是指在建筑设计中,在其投资规划内对建筑体(含室内六壁)进行的表面处理工程,此项工程及相关职责应按国务院办公厅函(1992)31号文件规定精神,由建设厅管理和承担。2、在建筑成型后的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包括六面壁表面)需要另行预算进行加工,再创造的系统工程,属室内装饰,此项工程及相关职责应按我国现行法规和文件要求,由轻纺工业厅管理和承担”

各盟市室内装饰协会及各会员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学习,协会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通过线下会议、线上云会议、微信群及协会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向会员单位及招投标代理机构宣传教育培训,同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沟通,防止由于对室内装饰行业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做出的规定和要求等问题的发生。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相关事宜的复函

          2、关于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合法有效性的批复

          3、国务院批复通知

          4、自治区政府常务办公会议纪要

          5、关于内蒙古轻纺厅和建设厅装饰职能划分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协会

二0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相关事宜的复函.pdf

附件2关于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合法有效性的批复.pdf

附件3国务院批复通知.pdf

附件4自治区政府常务办公会议纪要.pdf

附件5关于内蒙古轻纺厅和建设厅装饰职能划分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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