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协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1-11-18
发布人: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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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协会关于

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2020年1月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发布施行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续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及自治区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对此多次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具体措施、任务分工及保障措施等。足以说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国家和自治区来说是一项重要任务,我协会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室内装饰行业实际情况,针对室内装饰市场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室内装饰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有关问题

在我区室内装饰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经常出现在招投标文件中要求只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资质”及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才能参与投标活动的问题。对此,我协会引用政府相关部门的明文规定编印了“室内装饰企业经营活动政策解读”,通过以下方面对上述问题做了详细答复,一是从室内装饰资质的合法有效性出发;二是国家尚未对从事室内装饰行业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三是建筑装饰和室内装饰是两个不同的行业,不能用一个行业标准及管理办法去套用在另一个行业上而限制其行业正常的市场竞争活动等。  

国务院新颁发的《条例》第十条 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二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条例》进一步强调了应该保护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平等”“公平”“合法”权益。利用上述文件及规定有不少盟市企业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结果。

二、室内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的有关问题

目前我区出现了室内装饰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只对“建筑装饰装修资质”企业办理开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对室内装饰工程由于不开施工许可而不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管,但不少室内装饰工程建设方则需要有室内装饰工程质量及安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结算工程款项的情况。这一问题,我们将根据自治区政府2018年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中提出的“自治区政府将通过3-5年努力提升政府质量治理效能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提升质量治理能力。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运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精神,在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逐步转变质量管理模式,不再直接介入市场进行质量管理,而是鼓励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介入市场进行质量检验,政府及有关部门今后只制定相关标准及规定,监督和管理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的要求下,如再遇到工程质量及安全验收的问题,甲方完全可以将质量检验委托给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去完成。

三、规范性文件发行的有关问题

在我区室内装饰工程招投标市场活动中,经常出现一些政府行政部门针对参与招投标项目活动下发一些规范性文件。对此情况,各盟市行业协会要认真领会国务院《条例》规定精神,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第六十二条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条例》明确了行业协会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参与治理的主体地位,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涉及行业有关规定时必须要听取行业协会及市场主体意见,如有违反上述情况的行业协会可依据《条例》第六十九条 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八)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或者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十)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不按照规定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根据《条例》中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出现未按规定履行程序及行文规范的行为,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纠正。

四、行业特点有关问题

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今后国家将不断放宽准入门槛,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未明确禁止的,市场主体皆可进入。目前在我区室内装饰工程招投标行为中,出现了建筑装饰企业与室内装饰企业共同参与室内装饰工程招投标的情况。对此情况,在具体的招投标过程中我们要向甲方充分说明行业特点:装饰技术资质的重要性,室内装饰岗位技术人员的重要性,室内装饰和建筑装饰在艺术性、配饰性的主要区别,在招投标评定条件中充分体现行业技术特点。

各盟市室内装饰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为行业营造优化的经营环境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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